举办涉港澳营业性演出审批
基本编码:000122104003A1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4775X2000122104003
本事项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4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否 | 事项版本 | 12 | |
服务对象类型 | 企业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赵亚楠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82083160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事务区A12窗口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事务区A12窗口 -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事务区A12窗口 |
审批结果名称 | 营业性演出批准文件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
依据内容 | 第十五条 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举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举办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通过信函、电子政务等途径将相关材料提交到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类8号窗口,也可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现场进行提交,并按照要求从相关网站平台进行申请。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
受理 | 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审核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首席代表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 4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办结 | 打印许可证、许可证,对审批材料进行归档管理,并将相关文件送达申请人。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365体育投注,365备用网址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1.申请主体为演出经纪机构或文艺表演团体,且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 2.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记录; 3.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营业性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4.演出内容不得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空白表格).doc |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示例样表).doc | 1、本表以自愿为原则;2、填报真实内容;3、项目联系人电话请填写手机号码。 | 1、内容真实;2、演出日期20日前申请;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情形。 | -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企业所在地省级行政审批服务局或文化旅游管理部门核发 | 文件一.doc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示例样本) (1).jpg | 1、演出时间应在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内;2、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 | 1、演出时间应在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内;2、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 | - | |
演员名单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纸打印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演员名单(空白样表).docx | 演员名单(示例样表).docx | 演员名单要列出 8项内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国家(地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 | 1、内容真实。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 | |
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复印件 |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1 | A4纸复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演员户籍所在地区县公安部门核发。 | 必要 | 文件一.doc | 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示例样本).jpg | 有效身份证明指:外国人为护照;港澳地区演员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护照;台湾地区演员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国内地演员为身份证或驾驶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 | 1、内容真实。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 |
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演出地点等内容。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纸打印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文件一.doc | 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演出地点等内容。(示例样本).doc | 无 | 1、内容真实。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 |
外国文艺表演团体名称中含有“国立”、“国家”、“皇家”等字样,应提供该国注册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纸复印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文件一.doc | 外国文艺表演团体名称中含有“国立”、“国家”、“皇家”等字样,应提供该国注册证明文件(示例样本).docx | 无 | 1、内容真实。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 |
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纸打印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文件一.docx | 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示例样本).doc | 无 | 1、内容真实。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 |
场地证明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纸打印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文件一.doc | 场地证明(示例样本) (1).jpg | 无 | 1、内容真实。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 |
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纸复印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由演出举办地区县应急管理部门及区县文化旅游管理部门核发。 | 必要 | 文件一.doc | 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示例样本).pdf | 无 | 1、内容真实。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 |
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 | 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纸复印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文件一.doc | 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示例样本) (1).doc | 无 | 1、内容真实。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 |
演出节目单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纸打印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文件一.doc | 演出节目单(示例样本).doc | 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 | 1、内容真实。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 |
演出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纸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文件一.doc | 演出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示例样本) (1).txt | 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 | 1、内容真实。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 |
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经历、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纸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文件一.doc | 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经历、证明文件(示例样本).doc | 无 | 1、内容真实。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 | |
近2年内无违反《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纸打印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文件一.doc | 近2年内无违反《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示例样本).doc | 无 | 1、内容真实。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 |
常见问题
问 : 两年以上从事演出的经历应当怎样计算?
回答:从设立之日起计算。问 : 模特选拔、选美、选秀、走秀活动是否应当依照《条例》审批?
回答:模特选拔、选美、选秀、走秀活动不属于文艺演出活动,不在《条例》的调整范围之内。问 : 歌迷会是否需要审批?
回答:如果歌迷会有企业赞助或者歌手有出场费或者现场有演出活动,应当报文化主管部门审批。问 : 建立和加强演出市场信息通报制度具体的措施有哪些?
回答:建立演出市场信息通报制度,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及时将演出批准文件通过网上公示、公文抄送等方式告知演出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演出批准文件应当包括演出名称、演出团体或者个人、演出时间、演出地点、节目内容以及演出活动举办单位等内容。问 : 对演出节目内容及其视听资料是如何要求的?
回答:鉴于演出活动具有艺术二次创作的特点,对于临时组台演出,其所报视听资料可以是演出或练习的视频资料。问 : 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提供本人的同意函就可以吗?
回答:不行。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材料或是监护人与文艺表演团体签署的书面同意函。